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机制,增强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从技术、参数调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主要编制思路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保证数据可核算、可核查、可追溯,将需要复杂换算得出的数据替换为直接计量数据;
二是在保证准确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核算方法,压缩核算技术参数链条,降低企业核算难度;
三是提出细化信息化存证相关要求,通过提升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作用强化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四是考虑结合发电设施实际管理流程,统筹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核算报告指南》在充分论证和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新的实际情况作出了调整更新,优化更新的内容主要涵盖压缩核算技术参数链条、强化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强化存证与日常监管、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等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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