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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性问题

作者: Admin    来源: 中科泛再   发布时间:2023-02-17 04:42

问题: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重点排放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修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回答:参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或修订版本,重点排放单位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及时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并满足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的要求:

(1)排放设施发生变化或使用新燃料、物料产生了新的排放。

(2)采用新的测量仪器和方法,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

(3)发现之前采用的测量方法所产生的数据不正确。

(4)发现修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可提高报告数据的准确度。

(5)发现原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不符合相关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的要求。

(6)生态环境部明确的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问题:数据拆分 部分企业的二级计量器具连接着不同工序的设备,导致二级计量器具读取数据需要适当拆分才能用于发电设施或补充数据表的填报,请问如何进行合理拆分?

回答:建议企业及时更新、完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加装二级或三级计量器具以便准确监测、核算相关排放数据。在这之前,基于可得的二级计量器具读取数据,如果现有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已在数据获取方式及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中明确了数据拆分方法,建议遵照执行;如果没有,建议在确保符合保守性原则(即不会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高估免费发放配额量)的前提下,根据具体问题具体选择和论证某种合理拆分方法。

问题:计量器具 部分企业计量器具不完善,蒸汽和电力表并没有达到设备的二级计量,且企业对计量器具的校核也并不规范,有的计量设备甚至几年也没有校核,这样的计量器具计量所得数据是否应该采纳?如不采纳,如何处理?

回答:报告主体应按照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计量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计量器具的配备、校准和维护管理。如果计量器具的校核不规范,应尽量选择能准确反映蒸汽和电力活动水平的相关证据,并根据其他计量数据和凭证等进行交叉校核;如无其他证据,可参考设备的规定准确度及计量数据进行保守处理,并在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包括对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提出改进建议。

问题:检测频次 若企业某排放因子数据的检测值与缺省值相差较大,但其数据检测频次未达到行业核算报告指南的要求,在原材料来源比较固定的情况下,能否采用检测值作为数据来源?

回答:不可以。排放因子数据的检测频次如果未达到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要求,建议不予采纳,使用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缺省值更合规。

问题:数据缺失 当碳排放数据参数监测的计量仪表发生故障,或因为客观或人为误操作导致相应参数无法计量时,应如何处理?

回答:企业在编制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时,应明确各参数监测在数据缺失时的处理预案,一旦数据缺失,则启动该处理预案来获取参数的监测数据,并确保符合保守性原则(即不会低估履约年度的排放量或高估免费发放配额)。如果应用数据缺失导致处理预案仍不能获得相关数据的,在所适用的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规定了相应参数缺省值的情况下,则可采用核算报告指南规定的参数缺省值。

问题:净购入电量 非发电企业的屋顶光伏电站的发电量部分自用、部分上网,计算净购入电力排放时如何处理?

回答:对于非发电企业,在计算企业净购入电力排放量时,净购入电力消费量等于购入电量与外供电量的净差。

问题:自备电厂企业 按要求,如果企业有自备电厂,那么自备电厂应单独按电力行业报送,但该企业电力消耗来自自备电厂,而不是电网电量。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外购电力这部分,应该如何计算?电力消耗是乘以电网平均排放因子还是无须计算,外购电力直接为 0 ?

回答:在企业法人边界的排放量核算报告中,净外购电力是指企业法人边界与外部进行的电力交换,净外购电量等于外购电量减去外供电量,电力排放因子为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在补充数据表排放量计算过程中,电力消费量为补充数据表边界实际消耗的电量,即使企业的全部电量均来自自备电厂,也应使用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问题:线损;热损 鉴于补充数据表是分产品生产线或生产车间进行填报的,企业会在各个车间安装独立的计量表,电力和热力从电网或供汽公司输送到企业时会有一定线损,当用量较大时,线损就比较大,请问当计算补充数据电力消费以及热力消费的 CO2 排放量时,是否要把这部分线损分摊进去?

回答: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补充数据表中的电力消费量及热力消费量指的是补充数据表界定的设施边界实际消耗的电量和热量,不需要将供电 / 供热公司输送到企业的线损 / 热损分摊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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